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孙嘉瑜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7  浏览次数

孙嘉瑜,女,江苏省人,学号201312010217,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2013级2班学生。

该生于2017年3月8日起办理休学,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屡次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进行沟通,学生明确表明因病情和个人原因不打算复学,同意办理退学,但截至目前,学生本人及家长均未到校办理学生退学相关手续。

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二)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建议给予孙嘉瑜同学退学处理。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视为公告送达,请孙嘉瑜于2019年12月4日前回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后果自负。若本人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40天内向通化师范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将按上述决定予以处理。

美 术 学 院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