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近日,吉林省纪委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四风”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校纪委已在9月7日下发相关通知,现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重申纪律要求,既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公车等,又要着力发现“五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廉洁过节。

学校将坚持从严执纪,对“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逐一深入核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强化追究问责,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等党内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组织调整的坚决作出组织调整。

举报电话:3208012

举报邮箱:thsyjjw@163.com

 

附:【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饭这么吃就违反纪律了

中共通化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

饭这么吃就违反纪律了

中秋国庆就要到了,有人仍在“犯迷糊”:哪些饭该吃,哪些饭不该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饭千万不能吃——

1.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

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发放的购物卡上交。

2.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3.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2013年中秋节前夕,时任广东省潮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华群、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泽龙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安接受该市市直某单位宴请,公款消费人民币共计9720元,并每人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餐费及礼金以购买“副食品”、“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在宴请单位入账报销。陈华群、林泽龙、黄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2017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

2017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