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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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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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美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生物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美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要以营造学生学术科技氛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 2、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课外科技活动,加强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配备指导教师,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与条件支持。 3、美术学院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与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机结合,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后,由美术系指导,在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4、我院学生参加的各项课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均纳入综合测评中。 5、院内举行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在开展之前须得到团委的许可,且不得占用学生的正常授课时间。 6、系、班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必须有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 7、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非法活动;不得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8、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情况均作为学生评优与毕业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