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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评审各类奖助学金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发放如下: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通化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各类奖助学金的有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入学以来的几个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名,至少有6次或六次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在此基础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择优;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分别在班级总人数的20%之前,在此基础上家庭生活困难者择优;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系将在校生中生源地为经民政部确定的地震灾区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现行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申请人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小组成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向班级同学介绍申请人情况,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同学困难程度投票排名,结合系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最终决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参评条件进行准确核实、确认;

3、评选通过的学生名单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4、评选结果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院审核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