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美术学院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能力,提升班级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全面为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拟对我院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制度如下: 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方面 1.学生干部在每学年(含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后20%,否则予以免职。学习委员在每学年(含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前50%,否则予以免职。 二、出勤及纪律方面 1.院校召开的会议抑或是重大活动,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四次予以免职。 2.学生干部在每学期的通报批评累计不得超过三次(含迟到、旷课、旷寝等),否则将该学生干部留职一个月,在留职期间如有再犯则直接免职;留职期间表现优秀者,予以恢复职务;恢复职位后,如一学期之内再犯,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予以免职。 3.学生干部受校级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者直接予以免职。 三、工作开展方面 1.每周各班级班长日志和会议记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少交一次(不按时上交视为未交)在学生干部的德育成绩中扣一分。(班长日志少交一次扣班长一分,会议记录少交一次扣团支书一分) 2.学生干部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院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民主评议方面 1.学生干部在每学期的各班级学生干部支持率测评中,支持率不应低于班级总人数的40%,低于班级总人数40%者予以免职。 五.奖励 1.学生干部成绩名列班级前50%,在学生干部支持率测评中,不支持率低于20%者,可在本院予以“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表彰,颁发证书。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在奖、助学金等方面适当予以倾向。 2.学生干部满足以上所有要求者,在综合测评中,班长、团支书德育加分增加至12分;学委、生委增加至9分;组委、宣委、文委、体委增加至7分。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美术学院团委所有 美术学院团委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