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党总支“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美术学院党总支自身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美术学院党总支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学习和议事决策。
第四条“第一议题”学习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论述、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第五条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党总支会议会议上列为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全面学习、系统学习。如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时限要求前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和各党支部要围绕议题先学一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第六条“第一议题”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1.党组织书记领学。党组织书记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2.其他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第七条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形式。
第八条 学习后,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各党支部应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九条“第一议题”组织实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会议议事制度规定。
第十条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的各项问题,推动学院党的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学院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审:金彦岑 二审:李男 三审:刘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