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领导班子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工作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的范围
取得博士学位教师。联系对象根据人员、学术影响力及教学科研业绩变动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1.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库,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类,暂定设立“外部高端人才”、“学术型人才”、“专业型人才”和“实战型人才”等分类。
2.按照信息资源库分类,将高层次人才纳入相应档案,建立个人档案、成果档案、参评档案等。其中个人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承担的项目、取得的荣誉、发表的论文等;成果档案包括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发明专利等;参评档案包括高层次人才评选、学术评审等各类评选评审参考材料。
3.每半年对档案信息进行修订,保证信息及时更新,达到有效利用的目的。
二、联系的内容
向高层次人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报我校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和学校发展情况;了解和掌握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了解学校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他们为当前学校发展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三、联系的主要方式
采取举行座谈会、谈心谈话或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至少每学期亲自与联系高层次人才联系1次,并做好记录,每学年学院应集中召开1次高层人才座谈会,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高层次人才也可通过邮件、电话、面谈等形式,主动向联系领导干部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各类问题、意见、建议和设想。
四、附则
本制度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后生效,由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美术学院党总支所有。本制度实施中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审:金彦岑 二审:李男 三审:刘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