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美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强化美术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拔尖,深入推进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由“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组成。“大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美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党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美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原则:所有比赛项目采取自主选题、自愿申报的原则。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核心成员不限年级,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本科生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本科生团队。


第六条 项目实施时间:学科竞赛项目实施时间根据赛制确定,“大创计划”项目运行时间为1—3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制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由教师担任,“大创计划”项目负责人由1名项目团队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安排及实施。各创新项目由核心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大创计划”项目在教师指导下由各项目团队自主运行。

第八条 创新创业项目由学生本人自主选择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帮助学生安排项目进度及计划,指导学生合理推进项目进程;

2.及时了解学生项目进行状态,向有关学院、教务处反映创新创业现存状况,提出问题及建议。

3.指导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设计创业计划;

4.向学生介绍国内外创新创业政策的最新动态。

第九条 创新创业指导风险由创业者和指导教师承担。指导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无关。指导教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自行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审:金彦岑      二审:李男      三审:刘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