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增强竞争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争取硕士学位授予权,决定设立通化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第二条 按照自由申请、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 每部著作的资助额度一般在1-3万元以内,稿费一律由作者自理。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统一在扉页上标注“通化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四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管理包括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资助对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申请与审核、学术著作的出版与印刷。
二、资助对象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第一完成人),自然科学书稿总字数一般在10万字以上,社会科学书稿一般在15万字以上。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对象
1.论文集(个人著作文集除外)
2.普及类读物
3.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4.教辅书籍
三、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者须持相应材料,如书稿的“前言”和“目录”、写作进度、国内外同类著作出版现状、本著作创新点,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主要参考文献,及其它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文责自负。
第八条 申请者到科研处领取并认真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申请书》(1式3份)。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请者的书稿进行初步审核与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书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就书稿的学术水平、出版价值、著述特点和写作质量进行评议。
第十条 科研处综合同行专家的评议结果,提出资助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存在政治错误、未能按期完成计划等情况,科研处有权中止出版并撤销资助。
四、出版与印刷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的出版,根据学术著作的特点与学术价值等由学院确定资助金额,印刷费用不足部分作者自负,作者自行联系出版事宜。
第十三条 著作出版后,作者赠送学院200册。其余由作者统一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出版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