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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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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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更好的开展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领导
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系、部、室承担或积极配合学科竞赛的各项工作,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如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参赛学生所在系、部、室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二、学科竞赛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三、竞赛范围
学科竞赛范围包括我院现有和今后推出的系级、院级及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例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实习生汇报比赛和语文基本功大赛等。院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院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系级学科竞赛由各系、部主办。
四、竞赛命题
院级和系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和各系组织专家负责命题工作,并严格做好命题、试卷的保密工作。
五、竞赛监督
各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的评审、评奖及保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学院、学生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院。
六、竞赛奖励
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外,学院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按《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大赛获奖奖励的规定》进行奖励。
参加院级及院级以下的竞赛,对获奖学生分别由主办单位给予奖励。